秦皇島市旅游租車服務合同
為明確服務雙方(甲方-秦皇島旅游服務商)與承租方(乙方-來秦旅游者)權利義務關系,經雙方協商一致,訂立本合同。經過甲、乙雙方友好協商,雙方達成關于在秦皇島旅游租車協議如下:
1、甲方按乙方要求為乙方提供秦皇島旅游市場上可供租用、手續齊全的旅游車輛。
2、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,共計 天,總費用為 元人民幣。并在出車前付清全部車款。
3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___________,此車允許載人數為____人(不包括司機),乙方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規定之人數。
4、車輛所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:______________
5、雙方商定,此次租車所行駛的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無特殊情況,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;若確實需要改變,由雙方協商后才能改變,如由此增加費用,由乙方支付。
6、如因乙方原因,提前終止租車,所收費用不退;如因甲方原因,中途撤回包車,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,并支付租車總款的5%賠償金;如雙方協商一致,中途中止包車,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。
7、若需延長包車,需經甲方同意,并支付相應的費用。
8、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,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,由甲方負責賠償。
9、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,則由甲方盡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,或雙方協商一致,退還剩余的費用,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,費用由甲方負責。
10、在行駛過程中,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,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,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,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,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。
11、如因其它原因,如塌方、泥石流、堵車、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,則甲方不承擔責任。
12、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,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,則按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”由乙方與車輛所在單位協調處理,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,則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,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,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。
13、此次租車乙方應提供本車司機的相關食宿。
14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,本合同一式兩份,雙方各持正本一份。本合同未盡事宜,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。
甲方簽字/蓋章:秦皇島***旅游服務商 乙方簽字/蓋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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